未披露定期报告、未对部分投资者风险评估 合凡(广州)基金被监管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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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披露定期报告、未对部分投资者风险评估 合凡(广州)基金被监管责令改正
发布日期:2024-08-22 22:49    点击次数:196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李海媛)11月5日,广东证监局官网显示,合凡(广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凡(广州)基金管理公司”)因存在违规行为,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称,合凡(广州)基金管理公司在管理私募基金过程中,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投资者披露定期报告;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也未发现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与该基金风险等级不匹配;在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允许赎回的情况下,仍为部分投资者办理提前赎回的违规行为。故此,广东证监局对合凡(广州)基金管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基协官网显示,合凡(广州)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注册资本为1133万元,实际控制人为姜海。